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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治民律师受政协大会指定作“彻底消灭违法建筑是法治深圳的当然要求”的大会发言

发布时间:2016-02-01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129日下午,政协深圳六届二次会议在深圳会堂举行大会发言。每次年度政协大会发言都是政协大会的重头戏,因为市委书记、市长及市里重要领导皆要出席会议并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现场回应。因此,政协对发言选题、发言内容、发言人选都有严格要求。


下午的大会马兴瑞书记、许勤市长、李华楠副书记等市领导悉数到场,并认真听取了每位发言人的发言。陈治民律师以“彻底消灭违法建筑是法治深圳的当然要求”为题作大会发言,列举了深圳违法建筑的大量数据,指出违法建筑已严重动摇深圳法治的根基,延缓深圳现代化、国际化、法治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并针对深圳土地的二元结构和违法建筑的二元结构,提出了“堵消灭增量,疏消灭存量”,“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彻底解决违法建筑的建议。他的发言赢得了近500名委员们的阵阵掌声,并得到了书记的肯定。


陈治民律师能够本次大会选定作为大会14位发言人之一,充分显示了政协对陈治民律师参政议政能力的肯定,也体现了政协对律师队伍的肯定。

附发言全文:

彻底消灭违法建筑,是法治深圳的当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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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现状

(一)截至2014年底,全市违法建筑37.30万栋、4.28亿平方米。深圳市全部建筑8亿余平方米,深圳全市一半以上的建筑是违法建筑。

(二)最近五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7.03平方公里,新增违法建设用地10.33平方公里。

(三)2009年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出台后至2014年底新增违法建筑1.04万栋、3791.31万平方米(近五年每年新增违法建筑2000栋、新增违法建筑面积758.26万平方米)。

(四)2009年6月2日之前每栋违法建筑平均面积仅1075平方米,2009年6月2日之后每栋违法建筑平均面积猛增至3645平方米。

(五)居住在违法建筑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6%。

(六)违法建筑的主体既有集体、企业、个人,也有政府和部队。近三年,政府投资兴建违法建筑456.67万平方米,部队兴建军事类违法建筑113.8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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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严重动摇深圳法治的根基

一流法治城市是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为此,2015年12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法治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城市的决策者、城市的管理者、城市的建设者以及城市各项活动的参与者敬畏法律、遵从法律。建筑物的建设活动必须依照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深圳4.28亿平方米违法建筑完全置所有规划、土地、建设、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妄为,野蛮生长。人大出台了一个又一个法规,政府颁布了一个又一个决定,违法建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巨量增长。“违法得利,守法吃亏”大行其道。法律成了摆设,执法成了儿戏。违法建筑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严重动摇了深圳法治的根基,延缓了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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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违法建筑的建议

违法建筑的实质在于其违法性,必须以法律作为武器,在法律的框架内,横下一条心,坚定不移地攻坚突破,彻底消灭违法建筑这个深圳发展的最大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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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原则:堵疏结合,标本兼治

(一)严格执法,以法律锐器堵住新增违法建筑的任何空间,达到治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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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军令状,责任人轻则受罚,重则下台

一是市政府与市查违办签订军令状。规定处分指标,平均每区每月新出现一处违法建筑未拆除或者全市累计每月新出现10处违法建筑未拆除,市查违办主任受处分;全市累计每月新出现15处违法建筑未拆除,市查违办下台。

二是市查违办、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与区查违办签订军令状。该区每月新出现一处违法建筑未拆除的,主管查违工作的区领导和区查违办主任受处分;每月新出现2处违法建筑未拆除的,主管查违工作的区领导和区查违办主任下台。

三是区查违办与街道签订军令状,该街道每月新出现1处违法建筑未拆除的,街道主任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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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用好、用实、用尽现有法律赋予的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权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执法机关手头有上面两件法律锐器,对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完全可以做到一露头就打,一出现就拆。

有法律武器不用,就是失职,就要按照军令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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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顺畅工作机制

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强制拆除决定,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特事特办,在法律程序内加快流程,防止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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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畅顺工作机制

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动时进行煽动、聚众、阻扰、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处置;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公、检、法机关要及时跟进,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创新手段和方式,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疏导,达到治本的目的。

经过1992年原关内的农村土地“统征”和2004年原关外农村土地“统转”,深圳消灭了农村,全部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实际上,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并未对大量原村集体和村民占有的土地进行征转补偿,该等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因此,深圳存在形式上全部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部分土地事实上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元结构。此其一。

其二,绝大多数存量违法建筑建设在集体拥有的合法土地之上。因此,深圳存量违法建筑存在土地的合法性和建筑物的违法性的二元结构。

梳理清楚土地的二元结构和违法建筑的二元的结构,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分类制定应对措施,引导解决违法建筑,从根本上解决存量违法建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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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量未征未转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解决方案。

未征未转集体土地是新增违法建筑赖以产生的温床,解决了未征未转土地问题,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遏止了违法建筑。

一是土地的商业价值与十几年前相比已发生巨大变化,政府应当调高对股份合作公司征转土地的补偿标准,将部分土地征转为国有储备用地。

二是对于预留给股份合作公司用作集体经济发展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进行建设,保留土地集体性质。如果建筑物进入市场,则应当补交优惠市场地价并将集体用地变为国有土地。

三是研究推广福永凤凰社区集体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和民治街道集体教育用地竞价转让模式,创造政府、社区和企业三赢局面。

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可以将未征未转的集体土地逐步消化,摆脱“政府拿不走,社区用不了,市场难作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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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量存量违法建筑的解决方案

一是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大数据。对每栋违法建筑的实际所有人进行非产权普查登记,让政府手中不但有数量账,而且有人头账。

二是全面强制检查,建立违法建筑安全大数据。对每栋违法建筑进行城市规划、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强制性检查,让政府手中有一本违法建筑安全账。

三是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对该等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四是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托已建立的大数据系统,依照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办法的标准分别进行处理。

五是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拆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包括工业拆除升级的城市更新和居住类城市更新。

在城市更新的审批中,对于股份合作公司或者股民自主进行的更新项目,如果项目不进入市场,建议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对于引入市场主体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分成部分或者股民补偿部分不进入市场的,建议可保留土地集体性质。

堵为治标,目的在于消灭增量;疏为治本,目的在于消灭存量。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关键钥匙还是法治